不动产登记收费政策明确 八类情形免收费

发布时间:2018/9/6 13:52:34 来源:坐标

文章摘要:市政府前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通知》。明确房产税全年税额分两次缴纳,纳税期限为每年4月1日至4月15日、10月1日至10月15日。 通知规定,

市政府前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通知》。明确房产税全年税额分两次缴纳,纳税期限为每年4月1日至4月15日、10月1日至10月15日。
 
通知规定,以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的,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除法定免纳房产税的情况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税务机关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减征或免征房产税。
 
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通知发布前,已经税务机关批准享受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收优惠政策的,继续执行至原优惠期满为止。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北京目前征收的房产税主要针对企业拥有的房屋或出租等形式的经营用途的房屋,并非近期市场所担心的针对个人住宅出台的房地产税。
 
对房地产税出台时间目前难以确定,作为房地产税必要前提的不动产登记还未全面完成的情况下,房地产税落地的可能性很小,预计房地产税三年内不可能实现全面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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