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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政策

购房政策

不动产登记收费政策明确 八类情形免收费
不动产登记收费政策明确 八类情形免收费

市政府前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lt;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gt;有关规定的通知》。明确房产税全年税额分两次缴纳,纳税期限为每年4月1日至4月15日、10月1日至10月15日。通知规定,以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的,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除法定免纳房产税的情况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税务机关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减征或免征房产税。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通知发布前,已经税务机关批准享受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收优惠政策的,继续执行至原优惠期满为止。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北京目前征收的房产税主要针对企业拥有的房屋或出租等形式的经营用途的房屋,并非近期市场所担心的针对个人住宅出台的房地产税。对房地产税出台时间目前难以确定,作为房地产税必要前提的不动产登记还未全面完成的情况下,房地产税落地的可能性很小,预计房地产税三年内不可能实现全面征收。

浙江第一本不动产证落地义乌由坐标网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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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统一登记这件事,已经听说很久了,浙江也有三个试点,分别是杭州、宁波和金华。最近,根据省里的工作部署,义乌在几个试点中率先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义乌人刘光明领到了自己的不动产权证书,他指着证书上的二维码说,这个之前的土地证、房产证上是没有的,拿手机扫一扫,土地性质、房屋面积、使用年限等信息一目了然,不能随便让给外人扫。那么,不动产统一登记和之前给房子办证有什么不同?新证和老证有什么区别?老证还可以继续使用吗?不动产统一登记和之前给房子办证有什么不同?房产证、土地证合二为一,在施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之前,我们要是新买了房子,得办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证,准备一式N份好多材料不说,还要跑房管、国土、税务窗口,换一个窗口就排一次队。而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后,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合二为一,大部分手续都可以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证和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的统一,减少了办证环节。因此,从行政审批的时间和效率来看,大大节约人力成本和时间成本,对老百姓来说也更加方便。新证和旧的房产证、土地证有什么不同?同一个人的所有不动产可以做成一本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到一定阶段后,会有充分的数据积累,到时候不仅可以给出单独不动产的权证,也可以给出个人集成版的不动产权证。住宅、商品、林业等,名下所有不动产,可以做成同一本证。义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周尚志说。新证开始颁发了,旧证怎么办?新老证书都有法律效力那么,之前办出的旧证该怎么办呢?不动产权登记是申请登记,并非强制登记。周尚志说,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在2015年6月26日之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也就是说,旧证、新证同时都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市民无需扎堆换证。所以只要产权没有发生变动,就可以不换证。日后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可以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不动产统一登记了,是否意味着房地产税要来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开始了,对房价会不会有什么影响?是不是意味着要开始征收房产税了?从房地产宏观政策来看,今年也没有太大的声音。义乌坐标不动产负责人方星表示房价主要还是由供求、预期等因素决定,不动产登记是房地产长效调控机制的基础内容,本身不会对楼市产生太大影响。不动产统一登记在全国范围也还在试点阶段,目前还处在各相关部门协调业务层面,所以说,与房产税扯上关系,还为时尚早。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贷款条件如下:请查阅。希望能帮助到您。1.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申请贷款前借款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处于正常状态。2.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位于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3.办理购房贷款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大修住房的,须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出具当地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的大修证明。4.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在购房合同登记后一年之内申请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采取担保机构进行阶段性担保的,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完毕6个月内申请贷款;申请贷款时《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已过户完毕的,在《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完毕3个月内申请贷款。建造、翻建住房的,在《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大修住房的,在大修完成后施工单位开出江苏省南京市建筑业统一发票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5.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信用报告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贷款:⑴、借款申请人或其配偶仍有尚未偿还的逾期贷款的;⑵、借款申请人准贷记卡或贷记卡透支逾期未还的;⑶、贷款申请时近两年内,申请人贷款(不含助学贷款)逾期累计达到6期的。6.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第三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7.以所购买、建修房屋作抵押担保。借款人及共有产权人同意用所购房产作抵押,并出具能够在处分抵押物时自行安置的承诺书。办理场所: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南京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江苏银行、广发银行、紫金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北京银行、杭州银行、徽商银行所指定的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要件:1.本人、配偶身份证明原件;户口簿、暂住证原件。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婚姻状况证明。3.购房贷款须提供的材料: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经鉴证的购房合同正本原件。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正本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契税纳税申报表》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地址不符的,提供住房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南京市街巷门牌号码编排(变更)证明单》。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具有开发单位出具的不少于购房总价30%的首付款证明;购买二手房的,具有售房人(单位)出具的不少于购房总价30%的首付款证明;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具有不少于购房总价的30%的首付款证明。4.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须提供的材料:借款人在国有土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批准的大修证明原件。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造价评估报告;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工程合同原件、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原件。有共同出资人的,共同出资人亲笔签名的同意抵押承诺书。5.借款人亲笔签字的《自行安置承诺书》,同意受委托银行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并打印《个人信用报告》的承诺书。6.借款人配偶在省级机关分中心、南京铁路分中心、省监狱管理局管理部、华东石油局管理部缴存公积金的,在申请贷款时,提供分中心(管理部)盖章确认的公积金缴存证明(注明开户日期、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连续缴存时间)及贷款情况证明。7.借款人配偶为现役军官(含士官)的出具军队统一颁发的有效证件。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贷款银行受理贷款初审复审管理中心审核办理贷款抵押相关手续贷款银行发放贷款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管理中心审核时限不超过8个工作日。二、贷款发放业务介绍:符合公积金贷款各项条件,已经过贷款银行审核、公积金中心审批,并办妥所购房产的抵押手续或办理了相应担保手续且已在贷款银行开立了还款式账户的贷款户。办理场所:公积金贷款银行。办理流程:通过公积金中心终审并具备放款条件贷款开户贷款发放打印还款计划通知借款人开始还贷。办理时限:贷款银行于抵押手续办理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将抵押相关信息录入中心信息管理系统。中心贷款处于贷款银行录入抵押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终审信息确认工作。贷款银行自中心抵押终审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手续(因资金流动性严重不足,经管委会批准需要轮候发放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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