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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9 11:27:13
很荣幸为您解答:
可以解除双方的租房合同,收回房屋。如果不按合同约定执行并威胁,可以向法院起诉。
希望能够帮助到您,有需要请再联系我!
关于房东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我国《合同法》第227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交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2条的规定,承租人违约的,还应当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此外,合同解除后,房东一方受到的损失可以要求租客赔偿。《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拖欠租金累计达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如果双方还有争议,房东可以向法院起诉,提出自己的合法诉求。
扩展资料:
房屋租赁起诉注意事项: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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