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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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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交定金时七必知
买二手房交定金时七必知

由于定金是购房意愿的表示,交完不想买了是退不回来的。因此在交定金前一定要想好,一旦决定了,在支付定金、签订金协议之前务必做到以下几点:一、核实房本首先要弄清楚房屋所有权是否真实、完整、可靠。二、核实产权房屋所有权是单独所有还是与他人拥有。如果跟他人共有,共有产权人是否同意出售。三、检查产权瑕疵看房屋有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然交完钱房子被法院查封回落得人财两空。四、核对面积有的业主在中介公司挂牌时报的面积跟房本上的实际面积相差甚远,一平米好几万,一定要看好五、确认房主:核实你与之磋商房屋事宜的人是否是房屋产权人。首先要确定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房主本人,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是买卖双方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购房者核实房主的身份、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防止不法之人假造房主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进行欺诈,最大限度地规避资金风险。即便在确认了上述几点后,也不要着急交定金或签定金协议,还需要落实细节,比如所谈的价格包含什么,是单独房子的价格还是包含车位的价格,如果房子有车位且价格包含车位,一定要在定金协议里注明车位号。对于买学区房的人更要注意一点,一定要在定金里就先写明房子属不属于学区,名额有没有使用过等情况。六、定金一定要交给业主本人手里,不能中介代收。七、定金不能超过总房款的20%,最好不要超过50万,而且大额定金尽量选择资金监管。最后,关于【订金】和【定金】的区别,二手房无论是《定金协议》还是《二手房买卖合同》里都没有【订金】这个词,现在的《定金协议》和《二手房买卖合同》都是制式的,别被网上不专业的陈年信息吓唬住。

2018/1/24 14:18:03

二手房买卖中定金的双倍返还原则
二手房买卖中定金的双倍返还原则

“定金”是一个大的法律规定,分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三部法律中都有提现。 那什么叫定金,以及定金可以退吗? 定金是买方有意愿购买卖方名下的房屋时买卖双方之间约定的一种担保金,用于保证买卖协议的履行。 定金是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常见的支付,看到心意的房子,价格、条件合适买卖双方就会坐下来达成购房意向,意向确认后就会涉及到”定金“。平时我们常说的交完定金如果不买定金就不退,如果业主收到定金后反悔不卖了要双倍返还等都属于定金原则,都是根据我国的《合同法》、《民法通则》和《担保法》所共同规定的。以下是条文节选,比较枯燥,但能帮我们了解清楚定金并有助于我们买房交定金: 《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三):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十条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定金双倍返还原则。

2018/1/24 14:10:21

【案例分析】刚买的房子就欠物业费!
【案例分析】刚买的房子就欠物业费!

在二手房交易当中,担心原业主欠费以至被限制服务的占比非常高。【案例在现】 2013年11月27日,客户徐女士通过某中介看中邓先生某小区的一套别墅,并与次日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2013年12月4日到2014年3月15日期间,徐女士分三期付清了房款,随后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拿到了房产证。房产证虽然拿到手了,但徐女士却迟迟没有拿到房门钥匙。徐女士找中介,中介没理会。徐女士只好拿着房产证报了警,她想让警察来破门。徐女士正要破门,被惊动的小区物管来了。 “你们现在不能入住,要想入住的话,必须先结清以前所欠的物管费和杂费。”物管拿出账目,一对账,把徐女士吓了一跳。 从2003年5月到2014年3月,徐女士买下的这套房子一直没有交过物管费和杂费。小区的物管费,排污费等各种杂费,这些年房子共欠了物管17万元。买房前,徐女士和邓先生在签订合同时明确注明:在接房前,邓先生必须结清所有的欠费。因为这笔欠费,徐女士一直没法入住,她只好联系中介,让他们找到邓先生来结清欠费,但中介说一直联系不上。新买的房子迟迟不能入住,徐女士很郁闷。【案例分析】 很多小区的各项物业费由于碰不到人,征收一直是个难题,而物业费收缴率方面,平均只有七成,很多客户疏于防范,很容易使欠费延续至下一任的业主这里,甚至被限制享受某些服务。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可以采取:1.最好在过户前,先核查房屋是否有欠费情况,如有欠费要求原业主把所有欠费还清,再行过户。2.留存物业保证金,可以根据房子的具体情况适当留存(根据房子性质留存金额在一万到五万不等)。【坐标承诺】 坐标的做法,通过提前对欠费信息做核验并启动物业交割保证制度,可以大大降低费用被拖欠至售后的风险。而如果坐标工作不到位导致客户享受物业服务受限制,坐标将会对欠费做先行垫付处理。

2018/1/24 13:51:46

二手房过户前户口问题
二手房过户前户口问题

在前面的签约环节我们讲过户口问题。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并向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申请过户登记前,购房者应亲自或委托房产中介机构到房屋所在地的警署进行核实。有的出售方承诺没有户口,但仍应到警署核实。这样做除了核实出售方承诺的真实性以外,还可以防止有其他人的户口仍未迁走,比如出售方以前购房时的上家户口等。委托中介代为核实的。如核实结果表明有户口的,应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设定户口迁移条款以及违约责任条款和司法救济条款。如上家有户口在所出售的房屋当中,约定户口迁移条款应注意三方面,首先应要求出售方在申请过户登记前的特定期限内将户口迁出,而不能约定在申请过户登记之后。其次,应约定具体的违约责任。比如,每逾期一天的罚金;在逾期多少时间后,可以解除合同以及合同解除的赔偿金等。再次,如出售方提出在交易完成后的一定期限内将户口迁出的话,购买方要审慎决定是否要接受这样的交易条件。二手房户口迁移问题虽可协商解决,但买家仍需留心眼。在购买二手房时应在派出所落实好户口信息后,再签合同。如果买家希望卖家将户口迁走,可在购房时,制定完备的户口迁移条款,并预留购房尾款,以确保户口按期迁出。

2018/1/23 14:39:12

二手房,收房“收”什么?
二手房,收房“收”什么?

在二手房交易中,物业交割是个特别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为了避免稍有不慎而引发的纠纷,二手房买家在收房时要特别注意以下三点。一.检查房屋设施的状况如果购买的二手房业主已将屋中家居、电器等设施设备连同房屋一起出售,在合同中应注明这些设施设备是包含在总房款之内。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购房者应先对留下来的物品进行检查,将这些设施设备的品牌、型号、成色、数量以及能否正常使用等细节,标识清楚写入合同约定的清单中,最好拍照留存。在收房时,买家可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清单一一核查,确保其状况跟所签合同差别不大。二.检查房屋质量问题二手房买家收房时,应注意检查房屋内水、电、煤气等屋内管道设施是否正常运行。还应特别注意查看房屋的工程质量问题,例如,窗台位、阳台位、天花板、墙壁、地面有无裂痕、渗漏、积水等情况,以及门、窗是否密封,有无破损。如果所买的房子是顶层,还要查看顶面是否有雨水渗漏的痕迹。如买家觉得把握不准,可请专业维修工检查一遍,以确保房屋质量。三.各项费用需结清买家在收房时,需亲自到相关部门核查原业主是否已经结清房屋的各项服务费用,包括水、电、煤气、宽带、电话、电视、物业管理费等。若没有结清费用可要求业主结清费用。只有确认业主已将各项费用俱已结清,双方方可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

2018/1/23 14:35:31

过户时买卖双方有一方不能够到场,怎么办?
过户时买卖双方有一方不能够到场,怎么办?

1.卖方本人不能到场,可以委托给谁?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委托:有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是买方)资料:公证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部分建委要求必须有公证委托书,且在网签中体现公证委托人){注:如果业主不能到场,授权委托书多带几份,缴税和过户都需要}2.卖方配偶不能到场,需要提供哪些资料?房产证是谁的名字谁到场,如果房产证上未体现卖方配偶姓名,不需要业主配偶到场.。3.买方本人不能到场,可以委托给谁?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委托:有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是卖方)资料:手写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4.买方配偶不能到场,需要提供哪些资料?不需要买方配偶到场,需携带配偶证件原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2018/1/23 14:31:01

房产证夫妻更名需要交契税吗?
房产证夫妻更名需要交契税吗?

受理审核的即为登记一方的个人房产;登记机构未按照实名制受理审核的,可以按照变更登记将未登记另一方的姓名作为夫妻共同共有房产的隐性共有人显性化。房屋登记机构按照申请人的申请和证明权属的材料进行房屋登记的,登记机构和登记审核人员无法对是否为父母出资以及父母出资是对夫妻一方的赠与还是双方赠与进行实体审查。因此,夫妻房产加名应当按照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状况区分是转移登记还是变更登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登记夫妻一方姓名的房产是《物权法》第28、29、30条因生效法律文书、继承或者受遗赠、合法建造等取得房屋权利的,应当遵循自法律文书生效时间、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房屋建造竣工事实成就时发生物权效力的规定,通过原登记证明权属归属的申请材料区分应当按照转移登记还是变更登记增加夫妻另一方姓名,而不能仅依据房屋登记时间简单判断是否为申请加名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共同所有房产。二、变更登记《婚姻法》对夫妻财产治理结构作出了明确规定,非该法第18条规定情形以及夫妻之间没有财产归属一方所有的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为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因此,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应当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由于各地房屋登记机构早期对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未能严格要求共同申请登记、登记与证明权属归属的申请材料一致性的要求以及权利人对夫妻共同所有房屋共同申请登记意识的淡薄,造成了大量夫妻共同所有房屋只登记了夫妻一方姓名,另一方作为夫妻共同所有房产的隐性共有人存在的情况。上述房屋申请夫妻房产加名,实质是将夫妻共同所有房屋未登记一方的姓名显性化,房屋实体的权利状况并没有变化,因此属于房屋权利人姓名变更的变更登记。《物权法》第16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房屋登记机构无法探及物权登记之外的实体法律事实,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该条“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其实包含了婚前办理房产登记和婚后办理房产登记两种情形。婚前房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婚前既已取得物权,应当按照转移登记增加另一方姓名;婚后房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出于与房屋预告登记和银行信贷衔接的考虑,房屋往往仍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但婚前首付款以及婚前首付方支付的贷款为债权而非物权,因此笔者认为可以按照变更登记增加另一方姓名。三、更正登记目前,不少房屋登记机构通过积极推动房屋登记的实名制,促进了夫妻共同所有房产共同申请登记,避免了房屋登记领域很多夫妻房产另一方隐性共有人现象的存在和交易环节审查夫妻婚姻状况的繁琐。然而,登记簿的物权推定效力体现在登记的公示公信和对交易安全的保护,并不能排除登记簿可能存在将夫妻共同所有房产错误记载为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情况。《房屋登记办法》第74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夫妻房产通过更正登记增加共有人姓名的,是指夫妻共同所有房产错误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经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并提供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更正为夫妻共同所有房产。虽然,随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1]82号文件的发布,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加名不论是通过转移登记、变更登记还是更正登记所需要承担的费用相差不大,但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登记机构应当遵循物权变更的事实轨迹,区分不同的登记类型办理夫妻房产加名业务。 以上作者 ‖沈文华来源 ‖《中国房地产》

2018/1/23 14:27:04

二手房赠与有哪些手续和税费?
二手房赠与有哪些手续和税费?

赠与流程以及要交哪些税?赠与分两种,一种是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另一种是非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赠与流程五步走:第一步,审核受赠人是否有购房资质;第二步,评估要赠与的房子第三步,赠与人与受赠人做房屋赠与公证;第四步,拿着公证书到地税交税;第五步,交完税后建委换新房本。赠与需要的材料:赠与人、受赠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赠与产权证原件以及房屋共有权人的书面同意赠与声明书,如果受赠人是外地户籍还需提供暂住证赠与房产需要交的评估费及要交的税1. 公证费:公证费分两种,一种是老公房,成本价购房的楼房每平方米60元、平房每平方米40元;另一种是商品房,按照评估价的2%收取。如果不愿意评估的,可以房屋所在地地区平均价格计算。(注:公证费因公证处不同而不同,请以公证处的实际收费为准)2. 评估费:600元/宗3. 税(1) 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房屋评估值3%的契税(2) 非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按正常的北京市存量房买卖来征收4. 赠与后房本按什么时间来计算?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照老房本来计算时间,非直系的按照新房本算时间;5. 赠与的房子再卖时怎么收税呢?直系的按照老房本时间来计算产权证是否满五年,但占受赠人名下房产套数来核算是否唯一。非直系的按找新房本来计算房本时间计税。

2018/1/23 14:22:37

如何预防二手房合同风险?
如何预防二手房合同风险?

一.如何判断产权人?首先要核对产权人的身份证和房产证是否一致,如果产权人不能到场,代理人要有产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并核实委托书上的代理人信息与实际是否相符。二.签约时,业主配偶未签署《同意出售证明》会有什么样的后果?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所以未取得配偶同意出售证明,买卖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三.出售继承房产,是否需要全部继承人共同签署买卖合同?继承中的房产属于全体继承人共同共有,如果出售应由全体继承人共同签署合同,并由全体继承人的配偶签署《配偶同意出售证明》。四.签约资格如何确定?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应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五.遇到买方是外国人或港澳台居民(被国家限制的购房人)时,怎么办?在遇到买方是外国人及港澳台居民时,卖方(或让中介方)除索要经过涉外公证与认证的身份证件证明外,还要审核是否取得《涉外审批单》,一免耽误卖房的时效。六.遇到法人(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购房时,怎么办?1.审核其营业执照或其他依法登记证件是否在存续期间,必要时通过网络或到工商行政等部门进行查询。2.二手房属于国家或集体财产的,应审核是否有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卖方因患病丧失行为能力的该怎么签署合同?需要由卖方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卖方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再由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由监护人办理房屋买卖事宜。八.不选择资金监管可能面临的风险是什么?交易双方放弃资金监管,坚持自行交付房款的,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出卖人无法取得全部房款,房屋购买人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亦无法追回已经支付的房款等。

2018/1/23 13:41:43

签订买卖合同时需要注意的八大要素
签订买卖合同时需要注意的八大要素

合同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通过经纪公司成交二手房,我们一般会遇到《义乌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和《居间合同》一、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房屋买卖合同是以房子为买卖标的。房子作为不动产,起特点是价格高、法律关系复杂、各方利益牵扯多,因此按照合同当事人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仇、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这“八大要素”,房屋买卖合同必须全面规范、合同内容严谨有效。那么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八大要素就是:①买卖双方的姓名、住所地址;②房屋情况,如是否空置、装修情况等;③房屋面积;④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性质等信息;⑤房屋成交价;⑥房款的支付方式、时间;⑦违约责任;⑧解决争取的方法。以上八个要素关系当一个合同是否能够顺利进行,以及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因此在签约《义乌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记住这八个要素的完备情况。《义乌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虽然是义乌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的,但只是一个制式合同,买卖双方应当根据各自的情况,在补充协议里详细将各项事宜写完备,以免造成纠纷甚至是经济损失。另外,在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的过程中,对于房子的情况、价格和支付方式等主要内容进行了约定后,有一些相关的他项权需要格外重视。二、居间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因此,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在二手房交易中这个中间人就是房产中介机构。这个合同中不仅明确约定了中介机构作为居间人的义务,还约定了居间代理费的金额、支付时间的约定。

2018/1/23 13: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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