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究竟是属个人所有还是夫妻共同所有?买房时,父母出资部分能够要回来吗?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产怎么分割?
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形(假设下述情形中的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
男方婚前支付首付、男女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该房产如在双方离婚时男方要求归其所有,法院将认定该房产为男方所有,由男方向女方补偿婚后共同还贷的金额及对应的增值部分金额,计算公式为:[婚后还贷本息总额÷(购买时房价+应还贷款利息总额)] ×离婚时房价÷2
举例如下
一套房产,购买时价值100万,婚前男方支付首付50万,贷款50万,应还贷款利息20万,现男女双方已还30万,现该房产价值200万,离婚时男方应向女方补偿:30÷(100+20)×200÷2=25万元。即男方向女方支付补偿款25万元后,房产可分割给男方所有。
(1)婚后,夫妻一方以自己的个人财产(须证明该财产是个人婚前财产)全额出资购买房产且该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产属于出资一方个人财产。
(2)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房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A、部分出资的
婚后男方父母部分出资的,且房产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的,该部分出资视为对男方的个人赠与,即该部分出资及相应增值部分属男方个人财产,其他男女双方共同出资部分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举例如下
一套房产购买时价值100万,男方父母出资50万,男女双方支付50万,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离婚时,该房产价值200万,则女方所占份额: 50÷100×200÷2=50万元,男方所占份额:200-50=150万元。
B、全额出资的。
无论婚前还是婚后,男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房产的(注意:仅限全额出资购买情形),且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赠与房产,该房产属男方个人所有。
如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无论是婚前或婚后购买、一方或双方支付房款还是父母出资,该房产均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加名”属赠与,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将产权变更为双方名下,即我们俗称的“加名”,视为夫妻的财产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上述认定规则仅是一些常见的情形,现实中由于购房时间、资金来源、还贷情况、产权登记等情形不一,使房产产权的认定及分割出现更多复杂的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