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交易中心买卖过户流程主要遵循《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是详细的过户流程:
一、申请与受理
买卖双方需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过户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交必要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权属证书、买卖合同、双方身份证明等。
不动产登记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将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如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将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审核与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对申请进行进一步审核,包括核实不动产的权属情况、买卖合同的合法性以及双方的身份信息等。
审核通过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过户事项,完成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法规1
三、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完成登记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依法向买方核发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作为买方享有不动产权利的证明。
买方在领取不动产权属证书时,需核对证书内容是否准确无误,并妥善保管。
四、注意事项
买卖双方在申请过户前,应确保不动产的权属清晰,无争议或纠纷。
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否则将影响过户的顺利进行。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买卖双方需耐心等待过户手续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