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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这张义乌房预许字(2023)第00297号的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除了常规住宅、商业用房等预售信息外,在“其他”类目里,也写明预售总建筑面积1665平方米,预售总数量111个。该项目由义乌市新晟房地
这张义乌房预许字(2023)第00297号的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除了常规住宅、商业用房等预售信息外,在“其他”类目里,也写明预售总建筑面积1665平方米,预售总数量111个。
该项目由义乌市新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宗地坐落义乌市江滨北路与城北路交叉口2#地块,本次批准预售的房屋幢(栋)号为1幢,2幢,预售住宅84套,预售总建筑面积19529.96平方米。预售商业用房12套,预售总建筑面积1083.72平方米。
11月14日,义乌市启元名邸项目(新纪元·启元)带停车位产权预售许可证领出。
办法实施后,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项目,其配建的室内停车位可以明确产权,但人防车位、机械车位和工业用地项目除外。产权车位最小净尺寸为2.5米×6米,位置、四至界限、尺寸和编号等都将明确,子母车位的子车位可一并登记,但不计入配建指标。办法明确,地下室通道及为小区配套的功能区块为全体业主共有,车位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车位销售应首先满足本项目业主的需要,如预售车位,应销售给预购该项目商品房的市民。对尚未出售或附赠的车位可租给业主使用,开发企业不可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提供停车服务。
“办法实施后,符合条件的车位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义乌市民的物权将得到切实保障。”义乌市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民法典》第275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市民在购买车位时,实际得到的也应该是该车位的不动产物权。”同时,市民购买商品房车位时,可与开发企业签订买卖或附赠合同,并进行网签备案。销售合同中应明确车位专有建筑面积,并附有车位建筑平面图,价格按专有建筑面积或按个计算。市民在转让附车位产权的房屋时,原则上应将车位一并转让。如单独转让车位的,受让方须为本项目业主。来源:坐标网综合 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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