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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金政发〔2026〕9号)文件精神,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430元。根据《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义住金管〔2021〕13号)规定,自4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至2430元。
新办理缴存登记及办理转移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按照最新缴存基数规定,不得低于2430元;已办理缴存登记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2430元的缴存人,于2026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调整至不低于2430元。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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